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小字第000036號郭絹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絹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埔小字第136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告郭絹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蘇鈺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3
  • 更新日期:114-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