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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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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小字第000467號洪文皇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書、送達證書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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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文皇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書、送達證書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投小字第467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答辯通知書、送達證書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陳芊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0
  • 更新日期:114-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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