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64號被告韋柳豔(或韋柳艷)之家事起訴狀繕本、 114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婚字第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韋柳豔(或韋柳艷)之家事起訴狀繕本、 114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婚字第6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 114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韋柳豔(或韋柳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1
- 更新日期:114-10-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