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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144號張振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
投院揚民樂114訴第1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振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14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上午10時
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樂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1
- 更新日期:114-10-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