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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簡調字第000095號陳逸蓁即陳惠珍之撤回通知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逸蓁即陳惠珍之撤回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4年度投簡調字第9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
達之撤回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
號)。
書記官:洪妍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2
- 更新日期:114-10-2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