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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陳瑞英即陳眉靜即陳欣芳之第二次拍賣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4司執明字第13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瑞英即陳眉靜即陳欣芳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380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瑞英即陳眉靜即陳欣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4投金職平字第89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至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蔡瑞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