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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6345號曾榮祥之撤銷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4司執謙字第63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榮祥之撤銷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6345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榮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謙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