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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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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0號被告林哲平之原告起訴狀繕本、114.7.21.民事補正狀繕本、114.10.20.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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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隆114年度家繼訴字第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哲平之起訴狀繕本、114.7.21.原告民事補正狀繕本、114.10.20.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家繼訴字第3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4.7.21.原告民事補正狀繕本、114.10.20.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哲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隆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隆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5
  • 更新日期:114-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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