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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000056號被告兼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金安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投院揚民學114重訴第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哲生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金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56號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哲生
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金安得隨時來院領
取。
書記官:學股書記官
書記官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學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