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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33481號蔡季洪之自動履行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4司執愛字第33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季洪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3481號債權人盧筆亞倫等與債務人蔡季洪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愛股書記官 廖哲鋒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