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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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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079號吳宗津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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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投院揚民博114訴字第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9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宗津之本院民事庭取消庭期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本件原定民國114年11月3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博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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