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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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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84號李學盟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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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誠114年度家親聲字第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學盟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親聲字第84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學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李OO(民國0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OO(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單獨任之。二、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誠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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