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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埔小字第000047號高金福之視為合意停止通知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金福之視為合意停止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4年度埔小字第4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
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
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