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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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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小字第000361號高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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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投小字第361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
 
 
 
股       別:鳳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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