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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小字第000322號趙銘濠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趙銘濠之宣示判決筆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4年度投小字第322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
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