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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投簡調字第000101號受告知人(即被代位人)王志成之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即被代位人)王志成之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1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通知函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受理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 67條之1規定,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被代位人。若欲參加訴訟,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以下之訴訟參加章節辦理,並檢附起訴狀繕本一件。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陳芊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