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4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俞111年度亡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1年度亡字第4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林木生(男、民國44年5月3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101717210號、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一段129巷33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林木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俞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