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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7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1年度亡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1年度亡字第7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陳麗觀(女,民國62年6月3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M22****200號,失蹤前籍設南投縣名間鄉中山村水
尾巷12之16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陳麗觀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陳麗觀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
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