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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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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818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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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永坤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81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永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聯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0投金職同163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2-17
  • 更新日期:111-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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