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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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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調查保護室108年度第1季個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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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參加人員:本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法官、本室全體同仁、南投縣政府社勞處、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社工師等。
三、時間:民國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至10時30分。
四、會議地點:南投簡易庭三樓會議室。 

  • 發布日期:108-01-07
  • 更新日期:110-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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