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參加人員:本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法官、本室全體同仁、南投縣政府社勞處、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社工師等。 三、時間:民國1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至10時30分。 四、會議地點:南投簡易庭三樓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