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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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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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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聲請書由現任清算人提出聲請,加蓋其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任免或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內容載明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四、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新任清算人願任同意書正本(應記載清算人姓名、住所、就任日期,及其願就任之意思)。
五、新任清算人印鑑卡正本2份。
六、新任清算人就任後造具,經主管機關驗印,並由董(理)事長、常務監事、清算人蓋印鑑章之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等正本,及其證明文件。
七、新任清算人就任准予備查之法院公函影本。
八、新任清算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九、如委託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由新任清算人、代理人簽名蓋章,加蓋法人印信。代理人並應附具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檔案下載

  • 法人清算人1doc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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