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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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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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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團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主事務所為「南投縣000」變更登記為「南投縣000」。
3、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長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委託代理人辦理時,聲請人為法人及理事長,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理事長印鑑章,及代理人印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列印主管機關或內政部網頁已更新主事務所地址之資訊。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影本。如章程載有主事務所地址,則應修正章程,並檢送變更章程所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理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1、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2、簽到單及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檔案下載

  • RS委任狀doc
  • RS法人登記聲請書doc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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