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理、監事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

字型大小:

 

辦理社團法人「理、監事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0屆理、監事000因.....辭任,繼任理、監事000變更登記。
3、繼任理、監事印鑑登記。
4、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委託代理人辦理時,聲請人為法人及理事長,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理事長印鑑章,及代理人印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法人行文主管機關准予核備之函文影本。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正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1、理、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3、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名冊正本
應載明屆別、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及戶籍地等。
五、蓋有法人印信之繼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六、辭任理、監事之辭任書
七、繼任理、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之印鑑式為宜。
2、原任理、監事印鑑若有變更,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八、繼任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原任理、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檔案下載

  • RS委任狀doc
  • RS法人及董(理)監事印鑑卡doc
  • RS法人登記聲請書doc
  • RS董(理)監事名冊doc
  • RS願任董(理)監事同意書doc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