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提出聲請,加蓋其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
聲請費用
|
新台幣5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一、加蓋法人印信之章程。
|
|
二、經主管機關核准任免或變更之公函影本。
|
||
三、加蓋法人印信,載明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
||
四、新任清算人就任准予備查之法院公函影本。
|
||
五、加蓋法人印信之新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載明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
||
六、新任清算人印鑑卡正本二份。
|
||
七、新任清算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
八、加蓋法人印信之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並加蓋理事長、常務監事、清算人印鑑章)。
|
||
九、如委託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由新任清算人、代理人簽名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代理人並應附具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檔案下載
- 法人清算人1doc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