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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社團法人印鑑證明書」?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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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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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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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會議紀錄等。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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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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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代理人辦理時,聲請人為法人及理事長,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理事長印鑑章,及代理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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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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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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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印鑑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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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填1份供法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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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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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