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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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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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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

1、請直接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單一窗口索取。

2、請逐欄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1000元(遞狀時向法院繳納)。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財產制契約書正本

二、身分證影本

雙方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正本應提出供核)。

三、最近一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

1、雙方不同戶時,應分別提出。

2、須有結婚日期之記載

四、印鑑卡

將專用於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印章蓋於印鑑卡上(以後任何聲請均應為同式之印鑑章)。

五、財產目錄(清冊)及其證明文件(文件如為影本均應提出正本供核對)

1、不動產
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應依據謄本上之記載詳細填寫於「財產清冊」中。

2、動產
(1)汽、機車: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2)存款:存款簿、定存單或金融機構開立之  

           存款證明等。

3、投資
(1)股票:發行股票之公司開立之持股證明或  

          集保證券存摺等。
(2)股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公告張貼

1、聲請事項審查核可後,雙方應攜帶印鑑章,親自至法院登記處簽名並蓋印鑑簿(契約書如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2、由登記處將准予登記之公告張貼於本院公告處7日以上,並將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委託代理人辦理

1、雙方不得共同委託同一人代理。

2、委託人(即配偶之一方)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印鑑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

3、應提出委任狀,蓋用前項印鑑章。

4、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上列一~五證明文件。

5、聲請事項審查核可後,代理人應攜帶自己印章、委託人(即配偶之一方)之印鑑章,至本院登記處蓋印鑑簿。

檔案下載

  • RS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doc
  • RS分別財產制契約書doc
  • RS共同財產制契約書doc
  • RS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契約書doc
  • RS印鑑卡doc
  • RS財產目錄(不動產清冊)doc
  • RS財產目錄(投資清冊)doc
  • RS財產目錄(動產清冊)doc
  • RS委任狀doc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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