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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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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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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

1、請直接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單一窗口索取。

2、請逐欄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釋明更換之原因

印鑑如毀損、遺失等聲請更換時,應釋明原因,

並附具切結書。

印鑑卡

將更換之印鑑章蓋於印鑑卡上(以後任何聲請

均應為同式之印章)。

身分證影本

配偶之一方或雙方更換印鑑,應提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應提出供核)。

委託代理人辦理

  1. 委託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印鑑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
  2. 委任狀,蓋用前項印鑑章。
  3.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及上列證明文件。

檔案下載

  • RS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doc
  • RS印鑑卡doc
  • RS委任狀doc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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