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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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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及日趨嚴峻之疫情發展,爰新增防疫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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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為加強人流管制並避免疫情擴散,本院依司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因應COVID-19疫情之居家辦公及辦案期限處理指引」,除原有規範外,自即日起新增下列防疫措施:

一、  彈性上下班及各科室分流上班措施,以分散上下班人潮。

二、  「實聯制」新增行政院「簡訊實聯作業方式」,以便利有攜帶手機之民眾者快速登記。

三、  民眾於進入司法大廈前14日內如曾出國或曾與COVID-19確診個案接觸者,請勿進入本院。

四、  民眾於進入司法大廈前14日內如有下列情事者,則由本院同仁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疑似感染者接觸史: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呼吸急促症狀者: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五、  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並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之陳情業務。

而防疫期間,關於遞狀、繳費、閱卷等其他服務,請民眾儘量使用郵寄遞狀、多元繳費或聲請電子卷證等方式辦理,以避免非必要接觸而增加感染風險;如有疑問,請以電話聯繫承辦書記官或詢問本院聯合服務中心:(049)2242590分機1273、1284。本院亦將視疫情發展及司法院頒布指引,適時檢討更新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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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pdf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編號11doc
  • 發布日期:110-05-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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