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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解散及清算人就任」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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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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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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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下載: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聲請書由清算人聲請,蓋清算人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3、聲請書應記載:
①解散之原因。
②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指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文號,及本院民事庭核准清算人就任之文號)。
③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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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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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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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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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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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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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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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主管機關驗印,內容載明決議解散、選任清算人,及依章程規定剩餘財產歸屬之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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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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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正本(應經董事長、常務監事及清算人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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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人就任准予備查之法院公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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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主管關機驗印之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載明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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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算人印鑑卡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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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繳回原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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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委託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由清算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代理人應附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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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