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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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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財團法人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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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財團法人登記簿謄本」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相關文件。
4、聲請狀應由董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5、聲請人如為自然人應蓋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釋明與法人之關係。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每份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檔案下載

  • RS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閱覽、證書、謄本、印鑑)odt
  • RS委任狀doc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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