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
法人登記聲請書
|
1、可直接下載財團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請逐欄詳細填寫。
3、聲請人應由全體董事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
委任狀
|
1、委託代理人辦理時,聲請人為法人及董事長,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董事長印鑑章,及代理人印章。
|
|
聲請費用
|
新台幣1,0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九均須經主管機關驗印)
|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
|
二、捐助及組織章程
|
1、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三、捐助人會議紀錄
|
1、會議紀錄應有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之記載,紀錄末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四、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
|
1、會議紀錄應有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之記載,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五、董、監事名冊
|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及董、監事間相互關係。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3、請依聲請書上董、監事姓名順序依序排列。
|
|
六、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
1、應蓋董、監事印鑑章,並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七、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印鑑卡二份
|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印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3、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八、財產清冊(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
1、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
2、不動產應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
3、動產應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等。
4、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九、捐助人名冊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
|
十、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請依聲請書及董、監事名冊順序依序排列)。
|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