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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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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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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財團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法院登記處索取。
2、請逐欄詳細填寫。
3、聲請人應由全體董事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委託代理人辦理時,聲請人為法人及董事長,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董事長印鑑章,及代理人印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1,0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九均須經主管機關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捐助及組織章程
1、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三、捐助人會議紀錄
1、會議紀錄應有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之記載,紀錄末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四、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
1、會議紀錄應有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之記載,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五、董、監事名冊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及董、監事間相互關係。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3、請依聲請書上董、監事姓名順序依序排列。
六、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1、應蓋董、監事印鑑章,並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七、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印鑑卡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印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3、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八、財產清冊(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
2、不動產應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
3、動產應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等。
4、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九、捐助人名冊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十、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請依聲請書及董、監事名冊順序依序排列)。

 

檔案下載

  • RS委任狀odt
  • RS法人及董(理)監事印鑑卡odt
  • RS法人登記聲請書odt
  • RS財(社)團法人財產清冊odt
  • RS財團法人捐助人名冊(聲請設立登記時用)odt
  • RS董(理)監事名冊odt
  • RS願任董(理)監事同意書odt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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